河北省接收军转干部条件
---原籍或入伍地为河北省的。
---配偶随军取得河北省常住户口(落户时间应当 在军队干部被部队批准转业前的),到省会安置的军转干部,其配偶随军后,取得石家庄市区常住户口满2年的。
---配偶随军前或常住户口在河北省的。
---父母常住户口现在河北省的,身边无子女或本人未婚的。
---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户口现在河北省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地区工作满10年的,其原籍或离退休安置地在河北省的。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和舰艇工作满10年,获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至残,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有一方常住户口现在河北省的。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在河北省或一方原籍,入伍地是河北省的。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且驻地在河北省的。
---我省急需的各类人才,经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接收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