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监察委员会试点组建工作将于2017年3月底完成,标志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进入实施阶段。2016年11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方案。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这标志着健全反腐败体系,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拉开序幕。
一、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省级监察委员会试点组建工作将于2017年3月底完成
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外释放改革信号:"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将监察机关与人大、政府等并列提出。
10多天后,中办发布改革试点方案,将北京、山西、浙江3地列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这场改革被罕见地称作"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
又隔了近半个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赴3个试点省份调研,并为改革进一步指明方向和路径。
公开消息显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把监察机构从行政部门中单列出来,改由当地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改革后的监察委,将继续与纪委合署办公,成为"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同时通过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检察院反贪污、反渎职等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
二、反腐败斗争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
2015年的很后一天,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现在来看,在当年的诸多会议中,那场会议堪称"承上启下":2016年一年的反腐败方向,在那次会议上"定调"。
那一天,会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为一个重要议题。会上总结,2015年严肃查处了周永康、令计划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消弭隐患、杜绝后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对2016年的要求则是: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健全党内法规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保持坚强政治定力,以坚如磐石的意志和决心,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其后的2016年内,至少有10部党内法规密集启动,圈定3省市试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腐败的治本之策逐步成型。
重点监督"关键少数"。"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的很新数据是,到今年10月底,中央纪委共立案审查了222名中管干部,其中有20多位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甚至包括周永康、郭伯雄等曾经身居权力核心官员的违纪违法问题也被彻查。
这一力度,远超外界预期。
去年10月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前夕,李春城、周本顺等被查处的省部级官员竟然出现在电视屏幕上。他们在中纪委制作的反腐专题片《永远在路上》中,讲述自己如何一步步走向权力高峰、迈向腐败深渊。
这些"大老虎"成为真实而鲜活的"样本",让社会各界、尤其是领导干部深思。
去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习近平就这两份文件讨论稿专题向全会作说明。
"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习近平说,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而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三、监察委员会为进一步巩固"不敢腐"埋下伏笔
"强化国家监察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并强调"要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
此前,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讲话中指出,强化党内监督是为了保证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化国家监察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强化群众监督是为了保证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
"改革将改变国家权力运行架构,从此前的 一府两院 变成 一府一委两院 ,在权力运行的层面,强调监督全覆盖,实现行政、司法、监督权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制衡。"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值得期待的是,未来试点在全国铺开后,将从"顶层设计"的层面把权力置于监督之下、关进"笼子"里。
我们党的总书记习近平指出:强化党内监督是为了保证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化国家监察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强化群众监督是为了保证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呼之欲出的监察委员会意味着体制上的重大变革,与我们所生存的政治环境息息相关,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关注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