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市公安队伍,切实解决警力不足问题,根据《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号)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开选调10名公安民警到我市公安局所属队、所工作。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的选人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
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安系统的正式人民警察。
三、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适应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现工作单位须同意办理调动手续;
8、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需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名额
公开选调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安系统的正式人民警察10名。
五、选调程序及方法
此次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确定人选与公示、审批备案、办理调动手续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15日——1月17日;
2、报名地点: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警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同底小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
(3)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公安民警报名表》(附件,报名表由报考者本人登录深州市政府网站下载后填写);
报考人员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
(4) 咨询电话:
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8-3325096
深州市公安局
0318-3310741
(二)资格审查
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公安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如果在选调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选调资格。
(三)组织面试
由市人社局、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
1、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面试,到人社局人事科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与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6分钟。
3、参加面试时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书》及《居民身份证》。
4、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工作结束后即在面试考点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在深州市政府网站按面试成绩公布排名情况。
(四)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
依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选调职位人数1:1的比例在深州市政府网站公布进入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从事公安工作经历长者、学历高者的顺序确定,两者再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
2、组织体检
对确定的体检人选,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
(五)考察
市人社局和市公安局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六)确定人员与公示
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并在市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备案、调动、入编等手续。
(八) 递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深州市人社局报到等原因,造成选调名额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