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可于8月6日9:00-8月7日17:00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打印《面试通知单》,并按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具体地点、要求、分组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六)体检
根据用工计划、面试成绩和岗位实际需要,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分岗位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理,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以电话通知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该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体检情况,在用工县级行社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使用
公示后,使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报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使用人员派遣到各县级行社安排上岗。
(九)培训上岗
劳务派遣工要严格遵守农村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并进行岗前培训,对违反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再使用,及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避免发生劳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