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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朱某挪用公款40万元,交给其弟弟做假酒生产,一个月后出

河北华图教育 | 2021-11-19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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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题:朱某挪用公款40万元,交给其弟弟做假酒生产,一个月后出于恐惧又将赃款统统退回,这一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未遂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本题中,朱某挪用公款从事假酒生产,此时公款的占有权已被朱某非法转移,犯罪结果已经发生,因此构成犯罪既遂。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A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C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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