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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保定蠡县公安局面向社会补录警务辅助人员40名公告

未知 | 2023-03-20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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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和治安安定,切实在用工计划额度内配齐警力,经蠡县人民政府批准,蠡县公安局委托蠡县东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蠡县辰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两家劳务机构面向社会公开补录警务辅助人员40名。

  一、补录职位

  (一)交警职位:15名。其中,男性12名,女性3名。委托蠡县东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进行补录。

  (二)其他职位:25名。其中,男性22名,女性3名。委托蠡县辰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面向社会进行补录。

  二、补录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补录。

  三、补录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管理分配。

  (二)高中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优先。

  (三)年龄要求:

  男性:18周岁至35周岁(1988年4月1日-2005年3月31日期间出生),退伍军人可放宽至38周岁。

  女性:18周岁至32周岁(1991年4月1日-2005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体型端正,举止大方,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严重近视,心理健康,本人及直系亲属、近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四、补录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3年03月20日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03月26日至2023年03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报名地点:均在蠡县东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往西100米)

  联系电话:0312-6227668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工作人员初审合格方可报名。报名费用100元。

  (三)组织考试

  此次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的形式组成。

  1.领取准考证:2023年03月31日(携身份证于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2.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04月01日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采取百分制,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时事政治、政治理论和有关的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适应工作的基本素质。笔试成绩当天进行公示。

  3.体能测试

  测试时间和测试地点以《体能测试通知单》为准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员名单,达不到岗位名额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引体向上(或俯卧撑)、立定跳远;女子为800米、仰卧起坐、立定跳远,满分100分。体能测试成绩当天进行公示。

  4.面试

  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根据笔试、体能测试成绩按照岗位名额1:1进入面试。面试采用口头答题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语言表述、应变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面试不合格者淘汰,所缺名额依次递补。

  5.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

  招录人数按岗位名额1:1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次序进行录取,如末位成绩出现并列,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体能测试成绩并列的,按照退伍军人、本科、大专的顺序择优录用。

  (四)政审及体检

  考试通过后,在报名处领取政审表、体检表。

  (五)公开公示

  将补录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依次递补。

  五、相关待遇

  (一)签订聘任协议

  公示期满后,与劳务服务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期满能适应工作的签订聘任协议,不能适应工作的不予聘任。聘任期限九年。

  (二)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我县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执行,以后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另根据工作表现发放300元/月绩效工资;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最低缴纳基数缴纳“五险”,个人应缴部分由劳务服务机构代扣代缴。

  六、组织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任,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一)在聘期内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适应工作的。

  (二)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四)未经单位批准,从事其他活动,影响正常工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可解聘情形的。

  七、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凡在通知事宜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办理手续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

  蠡县东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蠡县辰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0日

  原文标题:蠡县东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蠡县辰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关于面向社会公开补录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lixian.gov.cn/content-1111-26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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