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雄安新区新建片区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发展,提升教育人才队伍整体质量,雄安新区新建片区面向全国2025年应届毕业生引进教师99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高中26人、初中25人、小学48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
面向2025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以及在职学习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四、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聘者本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基本功,服从工作安排;
4.口齿清楚,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符合学历、学位、专业等岗位条件要求,专业审查认定参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以及国(境)外高校专业,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及培养目标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大学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的,均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6.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科生报考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9年3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4年3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3月及以后出生);
9.应聘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2025年9月1日前未能取得相应普通话证书的取消应聘资格);
10.入职前须取得相应学段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教师资格证(2025年9月1日前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现役军人;
7.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在读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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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方法及流程
(一)报名
1.时间:2025年3月1日9:00至3月10日17:00。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雄才招考平台网站(https://www.ixczk.com/),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络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根据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在报名时间内及时登陆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三)笔试
笔试方式为闭卷形式,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教学改革知识等,笔试设置分数合格线,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四)资格复审
通过笔试的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表(需粘贴个人近期正面证件照)。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报考岗位要求的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4.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打印);2023年、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资料。
5.在校期间荣誉奖励证书或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面试
面试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和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置最低合格线60分,未按要求参加的考生均视为放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招聘岗位数量及综合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分数高者优先进入下一环节,遇有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政审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情况,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选。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的结果,在中国雄安官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签订协议
体检、政审均合格考生,与招聘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不含择业期考生)。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七、聘用和上岗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组织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按学段分学科统一进行分配、安排上岗。
八、待遇保障
1.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对部属公费师范生试用期满直接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对其他考生试用期满后择优入编。
2.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新区现行教师薪酬管理办法实行,薪酬标准与对应级别编制教师一致。
3.按照《关于打造创新高地和创业热土聚集新人才的若干措施》享受“雄才十六条”相关待遇。
九、其他有关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和信息的情形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等资格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有关信息将通过短信、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各环节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从报名开始到聘用工作结束,请确保填报的手机号码、邮箱等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岗位专业设置参考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
5.政策咨询电话:0312—5628030
技术支持电话:0312—5619971(报名网站)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5:00-17:30
附件:1.相关师范类大学名单
河北雄安新区教育局
2025年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www.ixczk.com/index.php?m=&c=Jobs&a=zk_company_index&id=20923&exam_batch=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