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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衡水市选调政府法制事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8名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02-2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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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求,经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决定,面向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市政府法制事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8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1、衡水市直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全额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衡水市政府法制事务中心选调职位表》(附件1,可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公告”专栏下载)。

  (二)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综合素质高,具备专业基础知识,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30周岁以下,即1988年2月27日以后出生;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具有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以上,或具有5年以上法制工作经验的放宽至35周岁,即1983年2月27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衡水市政府法制事务中心选调职位表》中的岗位要求。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构成回避关系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名人员不能参加此次选调。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选调实行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名一个岗位,应注明是否服从调剂。

  报名时间:3月5日9:00-3月6日17:0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市政综合楼(育才南大街369号)1032室。

  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衡水市政府法制事务中心选调报名表(附件2,可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公告”专栏下载);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

  4、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资格证、单位证明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二)资格审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通知相关事宜。诚信是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报名人员必须遵守诚信原则。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存在填报信息不真实、相关材料内容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选调方式方法

  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方式方法。

  1、岗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选调人数的,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确定拟选调人选。

  2、岗位报名人数高于选调人数的,市政府办公室采取聘用第三方机构面试或其他测评方式确定拟调人选。面试为综合素质测试,综合考量报名人员的专业知识、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情况。

  (四)组织考察

  拟选调人员确定后,经通知,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合格后,进入被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身份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拟选调人员经组织考察合格的,经通知所在单位,先行试用2个月。

  (五)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合格者办理调动手续,拟调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共7天。公示无异议的,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三、注意事项

  如对报名岗位有疑问请拔打咨询电话0318-2233116。

  特别提示:

  1、请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在确有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报名人员的咨询效率。

  2、凡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本公告由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衡水市政府法制事务中心选调职位表 .doc

  附件2衡水市政府法制事务中心选调报名表.doc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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